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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留手續
外國人登錄証明書 外國人在日本居住,必需持有登錄証明書。預定在日本待90日以上的人,請盡快辦理外國人登錄証明書。 未滿16歲的以及患病的人(必須有醫生証明)可由家屬代理。未滿16歲的人,發給別的種類的登錄証明書,到滿16歲的生日為止,不必更新。 已經持有外國人登錄證明書的人,地址和簽証的內容等有變化時,必需在規定的期限內登記變更內容。 登記場所:區公所 1. 外國人登錄(新登記者)
2. 地址的變更 3. 姓名及國籍的變更 4. 其他(在留資格,在留期間,職業等)的變更 5. 外國人登錄証明書的更新 1)16歲以上的人 2)未滿16歲的人 6. 外國人登錄証明書的遺失,被盜 7. 外國人登錄証明書的破損 ※出日本國境時,若未持有再入國許可証,必需將外國人登錄証明書交還給入國審查官。 ※取得日本國籍,以及死亡時,必需在14日以內將外國人登錄証明書交還給區公所,或綜合支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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